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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全市终生禁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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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全市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155起,饮酒后驾驶营运车4起,再次酒驾50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56起,醉酒后驾驶营运车4起。
因涉嫌危险驾驶(醉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6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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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之交,市民夜间聚会活动增多,在侥幸心理驱使下,酒醉驾违法行为进入高发期。现公布近期查处的酒醉驾典型违法案例,以案说法,警示广大驾驶员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10月3日,唐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312国道井楼街路段巡逻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两轮摩托车在路上摇摇晃晃很是危险,于是将其拦停。
在对话过程中,民警闻到男子身上散发着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男子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进一步调查,张某仅持有C1小型汽车驾驶证,未取得二轮摩托车驾驶证,且所驾驶的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张某被依法合并处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37分,暂扣6个月。
10月10日16时40分许,李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驶入镇平县高丘镇派出所院内,说要报警。值班民警在“报警人”李某身上闻到了刺鼻酒气,派出所民警当即将其移交至镇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镇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李某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李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83.21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讯问,李某当天先后三次共饮用白酒6两左右,借酒壮胆和邻居发生矛盾后怕被报复,于是驾驶摩托车到派出所报案。
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10月20日21时,支队第十勤务大队民警在市区卧龙路设卡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卡点时,突然扔下摩托拔腿就跑,途中两次试图翻越道路中间隔离护栏,但由于该男子体胖,护栏过高,均翻越失败。最后,被赶来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男子体内酒精含量达6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查,当晚驾驶员刘某和朋友小聚喝了点白酒,没想到没走多远,看到交警在执勤,担心被交警查到,就弃车逃跑,发生上述一幕。目前,刘某因涉嫌酒后驾驶被处罚1000元,记12分,暂扣驾证半年。